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沐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二)依照市场监管、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四)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
(五)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业整治等活动。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和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心连心”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及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县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县综合执法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单位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郊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大楠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黄丹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利店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074.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74.1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7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24万元,项目支出241.93万元。无上年预算对比数,其原因是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成立,后按中共沐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沐编发〔2019〕37号),于2019年5月整合市场监管、文化、交通、农业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正式开展执法工作。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21名安置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综合执法专项经费、政务运转工作经费等项目。
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保障行政权力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和临聘协助执法人员、安置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被装购置经费、重点渡口码头视频监控使用费、巡逻艇运维费、样品抽样检测费、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费等为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5.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式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84.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2020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9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8.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县综合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县综合执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74.1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万元,主要为综合执法专项经费。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