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永福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药)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残疾、老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粮食安全、供销合作社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清理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民兵预备役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市委“345”、县委“一地一县一城”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力争2024年创建成功国家级现代竹产业园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双河村创建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张村村创建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1、加快项目建设
进一步巩固场镇建设提升工程、加快产业园区提升、做好4A景区创建成果共巩固和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重点任务,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完成,形成新的投资实物量。持续做好20万吨文化用纸要素保障,力争全面开工建设;持续推进五指山竹产业园区二期工程招商引资、接档升级等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和引进业主开发,促进财政投资良性循环。
2、发展特色产业
围绕“山上有基地、中间搞特色,山下做加工,全域都是景”的产业发展思路,做大“一主一优三特色”产业发展五篇文章,促进群众增收。做强“一根竹”。形成“原竹—竹浆—文化用纸—竹食品—竹旅游”全产业链条,打造竹林风景线36公里,新建方竹食用笋基地2000亩;做优“一颗果”,专注“富硒”猕猴桃。支持专合社发展,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检测)技术要求,促进3000亩核心园区富硒猕猴桃“一提质双丰收”(品质提质,产量、销售双丰收);提质“一叶茶”,采取“支部+企业+大户+农户”发展模式,扩大茶叶基地规模,做优茶叶独有品质,打响茶叶地方品牌,建成五指山万亩茶笋产业基地,促成高山雪融茶做实做大;做大“一颗芋”。持续扩大业主引进力度,扩大种植规模,扶持魔芋加工厂运转,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守好“一片绿”。围绕“一根竹”“榨干吃净”,打造全域旅游,形成沐川竹海醉氧、“四季张村”看景、“白鹇山舍”观鸟、白岩兵寨品南宋等观光休闲产业带。
3、改善人居环境
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擦亮绿色底色,做足发展特色。以“五清”行动为抓手,持续“扮靓永福”;接续推进“厕污改造”、污水处理、垃圾革命、畜禽粪污治理;认真落实“河长制”,统筹抓好“十年禁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实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
4、壮大集体经济
以张村村村集体经济为样版,进一步整合资源、资产,实现多机制利益联接,形成劳务派遣、投资、经营、租赁、服务等五类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能力力争突破50万元,并通过以点带面方式,进一步带动全镇各村充分挖崛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守正创新,齐头并进,助推全镇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强做大。
5、守牢民生底线
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格“四不摘”“三落实”要求,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常态监测帮扶工作,加大对低保、五保、特困、重残和脱贫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实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全面推行网格化监测,坚持勤走访、月会商、季督查制度,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6、提升乡村治理
坚持“支部推动、党员带动、党群互动”模式,建机制、抓落实、求长效。全面落实“一长三员”网格管理,划小网格,明确责任,零距离、心贴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动,动有所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抓牢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深入开展文明提升“十大行动”,重点整治婚丧陋习、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持续弘扬新风正气,纵深推进移风易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福镇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福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9.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11万元、国防支出1.7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4万元、农林水支出47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万元。永福镇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33.1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65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6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9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永福镇2024年收入预算1233.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03万元,占2.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9.13万元,占97.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永福镇2024年支出预算12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95万元,占57.41%;项目支出525.21万元,占42.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永福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99.1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4.80万元、津贴补贴增加9.73万元、奖金增加18.9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9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9.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11万元、国防支出1.7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4万元、农林水支出47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福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9.1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4.80万元、津贴补贴增加9.73万元、奖金增加18.97万元、绩效工资增加7.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0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90万元、邮电费增加1.60万元、差旅费增加1.50万元、会议费增加0.1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38万元、福利费增加0.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9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增加0.09万元、奖励金增加0.01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34万元,占47.06%;国防支出1.70万元,占0.14%;公共安全支出0.7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6万元,占5.96%;卫生健康支出28.94万元,占2.41%;农林水支出476.20万元,占39.71%;住房保障支出53.88万元,占4.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相关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有事来协商”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53.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维护。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志编纂。
8.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和民兵训练。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0.7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协会活动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预算数为4.67万元,主要用于:永同路占地租地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区)干部报酬、绩效、医疗和养老保险、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一村一警”补贴等村级公共服务经费。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奖(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福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其他工作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福镇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1辆,小型货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福镇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永福镇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永福镇下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4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永福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永福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永福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534.2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534.2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