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司法局
【部门名称】沐川县司法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天街160号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029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4602955)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2.依法治县秘书股(联系电话:0833-4608582)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稿,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并提出督察意见。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县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接受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方案的备案。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把关。负责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在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电话:0833-4652282)
负责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负责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负责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思想教育、经验交流和奖惩及对外业务联系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选、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0833-4608590)
行使沐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定职权,履行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责,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因之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县政府被市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以及因之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或协助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监督案件和因此产生的应诉案件。
5.社区矫正管理局(联系电话:0833-4608593)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帮教和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和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依法履行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33-4605148)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沐川县域内的法律援助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沐川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负责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本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对外业务交流活动;负责本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及分工】
张宁恒,男,汉族,生于1985年12月,籍贯重庆渝中,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沐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依法治县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律援助中心。

陈彩云,女,汉族,生于1986年5月,籍贯湖北随州,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沐川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选、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全县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监督指导律师、公证、仲裁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