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沐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沐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6日。
公示途径:绿色明珠网。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批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本规划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途径反映。
来函请寄:沐川县沐溪镇东门巷130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14500),
网络来函:81585117@QQ.com
电话:13990636668龚先生
监督举报电话:0833-4602670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省市有关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沐川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年限
2021年至2025年。
二、规划对象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改造范围重点为县城区2000年(不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安全隐患突出、居住功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有合法权属证明、未纳入棚改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改造范畴。
本规划所指的规划对象指沐溪镇建成区(不含幸福场镇、建和场镇)。
三、规划目标
摸清沐川县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建立老旧小区现状信息库。制定改造标准,明确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各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动态管理。完善改造细则、指导下一层面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改造时序安排: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各社区进一步做好辖区范围内2000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提前制定改造方案,并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老旧小区改造目标计划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改造计划见附件1)。
1.改造硬件设施。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2.提升风貌品质。对临交通干道、临街等地的房屋外立面进行整治改造,提升小区形象;保护老旧小区历史形态,打造小区文化墙面,提升小区文化底蕴和品位。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确定硬件改造方案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制、社区综合改造机制、群众共建共享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使老旧小区的改造、使用、维护形成有机整体。
五、项目库
结合居民实际需求、调研数据与规划改造标准,综合确定各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库,各时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可根据实际改造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库见附件2)。
附件:1.沐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台账表(2021-2025)/uploadpic/file/20201029/20201029143757_2644.xlsx
2.沐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2021-2025)/uploadpic/file/20201029/20201029143807_3899.xlsx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