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及《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概况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砂岩矿初设于2010年8月2日,开采矿种化肥用砂岩矿,2010年通过拍卖取得矿权,矿权有效期为2010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有效期内提交过延续申请,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65万元已一次性缴清,剩余资源储量133.799万吨,未动用储量。
(二)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
该矿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重叠面积0.06351平方公里。
二、退出方式
该矿业权避让生态红线后无法设置井口,无法布置井下开拓系统,因此无法继续进行开采,故无法采取避让退出。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0号)规定,该矿业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 2017年7月5日以后,且不在6种不予奖补情形之列,该宗矿业权采取奖补退出。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风险评估。该矿业权为矿山自愿退出,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二)组织实施退出。矿山取得后至今未建设,不涉及封闭井硐、拆除设施、职工安置,不涉及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矿业权人与县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后,由县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矿业权人提出注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证照,待上报审核通过后实施奖补。
(三)申请验收销号。县级政府根据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对照“实施退出”各项工作向市政府申报组织验收销号。
(四)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宗探矿权已缴纳出让收益65万元,未动用储量,省市县入库分成比例中央40%,省级32.25%,县级27.75%,市级无分成。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验收通过,按原征收渠道和征收比例退还,中央应退还26万元,省级应退还20.9625万元,县级应退还18.0375万元。
(五)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市奖补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奖补标准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奖补政策。县政府根据本年度辖区内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将符合奖补条件的矿业权名单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核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六)建立退出档案。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将实施退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影像和储量报告、生态修复验收意见、销号验收等资料整理存档,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备查。
四、奖补标准
该矿山为地下开采矿山,参照省级标准:地下开采矿山(含地下/露天开采矿山)按照400万元/矿予以奖补。市、县不再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