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砂岩矿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中山埂化肥用砂岩矿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
砂岩矿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
2.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中山埂化肥
用砂岩矿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附件1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砂岩矿矿业权退出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及《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概况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砂岩矿初设于2010年8月2日,开采矿种化肥用砂岩矿,2010年通过拍卖取得矿权,矿权有效期为2010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有效期内提交过延续申请,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65万元已一次性缴清,剩余资源储量133.799万吨,未动用储量。
(二)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
该矿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重叠面积0.06351平方公里。
二、退出方式
该矿业权避让生态红线后无法设置井口,无法布置井下开拓系统,因此无法继续进行开采,故无法采取避让退出。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0号)规定,该矿业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 2017年7月5日以后,且不在6种不予奖补情形之列,该宗矿业权采取奖补退出。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风险评估。该矿业权为矿山自愿退出,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二)组织实施退出。矿山取得后至今未建设,不涉及封闭井硐、拆除设施、职工安置,不涉及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矿业权人与县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后,由县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矿业权人提出注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证照,待上报审核通过后实施奖补。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
(三)申请验收销号。县级政府根据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对照“实施退出”各项工作向市政府申报组织验收销号。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
(四)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宗探矿权已缴纳出让收益65万元,未动用储量,省市县入库分成比例中央40%,省级32.25%,县级27.75%,市级无分成。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验收通过,按原征收渠道和征收比例退还,中央应退还26万元,省级应退还20.9625万元,县级应退还18.0375万元。
(五)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市奖补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奖补标准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奖补政策。县政府根据本年度辖区内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将符合奖补条件的矿业权名单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核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六)建立退出档案。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将实施退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影像和储量报告、生态修复验收意见、销号验收等资料整理存档,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备查。
完成时限:销号后6个月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奖补标准
该矿山为地下开采矿山,参照省级标准:地下开采矿山(含地下/露天开采矿山)按照400万元/矿予以奖补。市、县不再予以奖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专班,每月20日之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推进事宜,相关部门、乡镇协同配合。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退出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通过伪造虚假证据材料等手段骗取退出补偿资金的矿业权人,由公安机关收缴退出补偿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施策,积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与风险,并及时有效化解,强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沐川县矿业权退出台账
附件
沐川县矿业权退出台账
矿业权基本信息 |
退出进度 |
退出方式 |
退出方式理由 |
下一步措施 |
计划销号时间 |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设计规模 |
规模单位 |
县(市、区) |
矿种 |
矿山规模 |
开采方式 |
初设时间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起止 |
应缴纳出让收益(万元) |
未缴出让收益(万元) |
重叠生态红线分类 |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km2) |
剩余资源储量(万吨) |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储量(万吨) |
有效期内是否提交延续申请 |
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
矿山现状(生产/停产) |
是否完成封闭井硐、拆除设施 |
生态修复义务完成情况 |
采证注销或变更情况 |
应退还出让收益(万元) |
已退还出让收益(万元) |
县政府是否组织验收 |
市政府是否组织验收 |
是否完成全部退出工作 |
||||
C5111002010086130072170 |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玉山化肥用砂岩矿 |
8 |
万吨/年 |
沐川县 |
化肥用砂岩矿 |
小型 |
地下开采 |
2010.8 |
招拍挂出让 |
2010.8.2-2019.8.2 |
65 |
0 |
其他生态红线范围 |
0.06351 |
133.799 |
0 |
是 |
否 |
停产 |
不涉及 |
已完成 |
未注销 |
65 |
0 |
否 |
否 |
否 |
奖补退出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 2017年 7月 5日以后,且符合奖补退出情形 |
公告注销后验收销号 |
2023.5.31 |
附件2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沐川县黄丹镇中山埂化肥用砂岩矿矿业权退出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及《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矿业权概况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中山埂化肥用砂岩矿初设于2010年8月2日,开采矿种化肥用砂岩矿,2010年通过拍卖取得矿权,矿权有效期为2010年8月2日至2020年1月2日,有效期内提交过延续申请,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114万元已一次性缴清,剩余资源储量189.29万吨,未动用储量。
(二)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
该矿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重叠面积0.277271平方公里。
二、退出方式
该矿业权避让生态红线后无法设置井口,无法布置井下开拓系统,因此无法继续进行开采,故无法采取避让退出。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0号)规定,该矿业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7月5日以后,且不在6种不予奖补情形之列,该宗矿业权采取奖补退出。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风险评估。该矿业权为矿山自愿退出,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二)组织实施退出。矿山取得后至今未建设,不涉及封闭井硐、拆除设施、职工安置,不涉及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矿业权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后,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矿业权人提出注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证照,待上报审核通过后实施奖补。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
(三)申请验收销号。县级政府根据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对照“实施退出”各项工作向市政府申报组织验收销号。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沐川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
(四)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
该宗探矿权已缴纳出让收益114万元,未动用储量,省市县入库分成比例中央40%,省级32.25%,县级27.75%,市级无分成。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验收通过,按原征收渠道和征收比例退还,中央应退还45.6万元,省级应退还36.765万元,县级应退还31.635万元。
(五)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市奖补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奖补标准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奖补政策。县政府根据本年度辖区内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将符合奖补条件的矿业权名单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核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六)建立退出档案。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将实施退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影像和储量报告、生态修复验收意见、销号验收等资料整理存档,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备查。
完成时限:销号后6个月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奖补标准
该矿山为地下开采矿山,参照省级标准:地下开采矿山(含地下/露天开采矿山)按照400万元 /矿予以奖补。市、县不再予以奖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专班,每月20日之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推进事宜,相关部门、乡镇协同配合。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退出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通过伪造虚假证据材料等手段骗取退出补偿资金的矿业权人,由公安机关收缴退出补偿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施策,积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与风险,并及时有效化解,强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沐川县矿业权退出台账
附件
沐川县矿业权退出台账
矿业权基本信息 |
退出进度 |
退出方式 |
退出方式理由 |
下一步措施 |
计划销号时间 |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设计规模 |
规模单位 |
县(市、区) |
矿种 |
矿山规模 |
开采方式 |
初设时间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起止 |
应缴纳出让收益(万元) |
未缴出让收益(万元) |
重叠生态红线分类 |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km2) |
剩余资源储量(万吨) |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储量(万吨) |
有效期内是否提交延续申请 |
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
矿山现状(生产/停产) |
是否完成封闭井硐、拆除设施 |
生态修复义务完成情况 |
采证注销或变更情况 |
应退还出让收益(万元) |
已退还出让收益(万元) |
县政府是否组织验收 |
市政府是否组织验收 |
是否完成全部退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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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111002010086130072171 |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沐川县黄丹镇中山埂化肥用砂岩矿 |
13 |
万吨/年 |
沐川县 |
化肥用砂岩矿 |
小型 |
地下开采 |
2010.8 |
招拍挂出让 |
2010.8.2-2020.1.2 |
114 |
0 |
生态保护红线 |
0.277271 |
189.29 |
0.191 |
是 |
否 |
停产 |
不涉及 |
已完成 |
未注销 |
114 |
0 |
否 |
否 |
否 |
奖补退出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 2017年 7月 5日以后,且符合奖补退出情形 |
公告注销后验收销号 |
2023.5.31 |